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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(记者刘硕、高蕾)记者31日从最高检联合民政部等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,截至今年5月底,全国共有27.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,平均保障标准为1206.6元/人/月。
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介绍,2019年6月,民政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意见,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,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,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2020年底,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通知,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,优化了失联情形认定流程。
为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地见效,民政部指导各地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,加强政策宣传,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。截至目前,各省份均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。
李婉丽介绍说,民政部还联合司法部开展了“关爱服刑和戒毒人员子女,精准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”专项行动,进一步加强服刑和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怀。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信息核查,截至2020年底,共帮助6336名服刑和戒毒人员子女落实相关保障政策,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。
民政部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,将孤儿助学政策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,发动社会力量,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、情感抚慰等服务。
事实无人抚养儿童
01申请条件
具有南康区户籍,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、重病、服刑在押、强制隔离戒毒、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、失联、被撤销监护资格、被遣送(驱逐)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;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符合重残、重病、服刑在押、强制隔离戒毒、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、失联、被遣送(驱逐)出境、被遣送(驱逐)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。
重残:是指一级、二级残疾和三级、四级精神、智力残疾;
失联: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;
服刑在押、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限在6个月以上;
死亡: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,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;
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: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;
被遣送(驱逐)出境的情形: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(驱逐)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;
重病:是指患食道癌、胃癌、直肠癌、结肠癌、肺癌、耐多药肺结核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梗死、血友病、I型糖尿病、肝癌、尘肺、神经母细胞瘤、骨肉瘤、尿道下裂、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造成无劳动力和抚养能力的。
02申办材料
1.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口注销证明、遣送出境决定书、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》、失联证明、死亡证明,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火化证,法院出具的失踪、判决书、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文书等;
2.父母双方或单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,重大疾病病例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复印件三份;
3.儿童本人出生证明、身份证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;
4.儿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;
5.父母身份证、户口薄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;
6.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7.儿童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(或银行卡)复印件
03保障类别和标准
2021年,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1200元,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600元,儿童本人享受了低保、特困供养补助、残疾人生活补贴的,扣减后实行补差发放。属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,享受照料护理补贴。
04申办流程
儿童监护人或近亲属向儿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
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查验
区民政局确认
通过财政“一卡通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
孤儿
01保障对象
具有南康区户籍,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儿童。
02所需材料
1.失去父母的应提交火化证、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
2.父母失踪或宣布死亡的须有公安部门或法院的证明;
3.孤儿监护监护抚养协议一式三份;
4.监护人及孤儿户口簿复印件三份;
5.孤儿本人一寸彩照三张。
03保障类别和标准
2021年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,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。属于残疾孤儿的,享受照料护理补贴。
04申办流程
监护人向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
村、乡镇、区民政局入户调查确认
通过财政“一卡通”发放孤儿生活补助
李婉丽表示,民政部将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(居)活动,让更多群众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、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主动申请,做到应保尽保。同时,将积极推动实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“跨省通办”,加强部门信息共享,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服刑和戒毒人员子女信息摸排和关爱行动,加强情况核查,实现精准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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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华网